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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5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质检总局特设局2016-07-21 15:52:20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5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局组织对140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机构进行了处理。现将2015年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方式 

(一)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是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

(二)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过程监督抽查)是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在评审后、发证前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69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0家、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14家、爆破片制造单位5家、电梯制造单位12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9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9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此次抽查重点选取了小型锅炉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作为抽查对象。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承压和非承压材料、合格区和不合格区、不锈钢与碳钢材料未分区管理。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没有根据法规标准变化情况及时修订质量体系文件;缺少质量目标考核记录;未实施内审或未及时整改内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对材料、无损检测、热处理等分包方的评价;对生产设备及检测工具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缺少使用维保记录、计量器具未检定或超期未检等问题。

3.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产品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产品的焊缝;出厂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未向用户提供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缺少对安全保护装置配置情况说明等问题。

(二)气瓶和爆破片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爆破片制造单位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密封性试验等设备,爆破片试验装置缺少压力自动记录功能;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未记录绝热材料包扎环境温湿度,部分抽真空设备以及缠绕设备未及时维护保养,材料堆放不规范,部分材料未有可溯源标识;部分单位存在档案室未封闭管理、焊工聘用记录不完整、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流量计未定期校准、不具备力学性能实验与化学成分分析条件、未签订分包协议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工艺文件、记录表格不完善;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未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气瓶批量的规定;存在材料责任人员未在外购内胆封头材料复验报告签字确认、理化试验(分包)报告上无责任人员签字、质检员未在制造过程流转控制卡签字等问题;内胆纵缝的焊接工艺评定、工艺守则、工艺卡片与施焊记录的电流和电压值不一致;缺少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记录。

3.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爆破片制造单位缺少爆破片预拱成形、刻槽、检漏等控制记录,产品合格证未标注爆破压力和爆破压力允差;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静态蒸发率测试过程中环境温度记录不完整,缺少瓶阀复验报告;部分监检人员未在监检项目相关见证材料上签字确认。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的许可资源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未能持续保持体系有效运转等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缺失或不规范,存在一人兼任多项责任人,且为非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问题;组织机构混乱,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后职责不清;未进行有效的内审;缺少焊接工艺评定;部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未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发放和回收。

3.产品或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不规范,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在进厂检验、重要结构件制造过程管理中存在漏洞;焊材库管理不规范;缺少焊材发放及回收记录等;未进行客户回访工作。

三、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抽查

    此次共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缺少测试设备,如燃料分析设备、飞灰取样器等;持证人数不满足要求;压力表等仪表不满足试验要求;制样机放置不规范,与马弗炉、烘干箱放在同一房间,且室内缺少烟气、粉尘排放设施。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不全,存在未建立锅炉能效测试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等问题;锅炉能效测试作业指导文件内容不全,如缺少取样方法等;报告格式未采用国家平台统一格式;仪器检定(校准)项目不全或未校准(检测);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艺中未对测量温度、压力的仪表等进行规定;缺少仪器操作规程、核查规程或使用记录;未编制样品控制程序;存档资料不全,如缺少燃料化验单、测试大纲。

(三)测试或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煤和炉渣的取样及缩分不规范,如取样煤放在有积水的地面上;测试开始和结束时未对锅炉水位计进行水位标记;测试记录不规范,存在给水流量未记录累计流量、无测点布置图、低位发热量检测的两次平行样偏差过大、无审核人员签字、原始记录有遗漏、数据记录不齐全等问题;报告中无检测标准、检测设备的说明。

四、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检测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员未注册;配备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齐全;未配备必要的检测试块等检测用辅助器材。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审批;未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或职责与实际工作不一致;未有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未提供X射线探伤机曝光曲线;使用的无损检测设备无状态标识。

(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实施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必要的检测信息或检测信息填写不完整;未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检测工艺;存在检测记录代签现象;检验报告出具日期超期。

五、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鉴定评审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未对外聘人员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培训;部分评审工作管理人员不熟悉质量体系方面标准、文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未制定鉴定评审指南、文件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质量管理缺少监督或流于形式,存在工作记录缺少编号、缺少签字、缺少项目等问题。

(三)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部分机构未对部分整改项目进行确认;鉴定评审工作记录不全或内容不详细;评审结论的依据不够充分;评审报告中设备级别划分错误;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评审。

六、过程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过程监督抽查主要涉及15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的21家申请单位。此次监督抽查对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和申请单位鉴定评审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见证材料均属评审时曾检查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投诉举报的申请许可单位,检查的见证材料为举报信提及的内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

    部分单位体系管理人员资格、职称不齐全;质量体系质保师、技术负责人、体系责任人等任命文件不全或职责不明确;体系文件中缺少部分作业指导书或重要控制要素;见证资料记录签字不齐全;缺少仪器设备台账;新法规和标准宣贯不及时。

(二)鉴定评审机构存在的问题

    部分机构的评审结论不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未明确整改确认方式;存在不符合项目整改不到位、整改见证封闭不严谨等问题。

七、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法对昆明长城电梯厂、黑龙江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朗晏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抚顺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寰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依法注销嘉兴赛安富低温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志军车业有限公司、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 

(三)对中山市乐奇金鹰游艺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兆迪康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云南信达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太康县向群锅炉有限公司、诸城市良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照云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大榆气体有限公司、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EKC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三联特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华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山西科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诚信达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水电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提出通报批评,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四)2015年4月6日,福建省漳州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二甲苯装置发生加热炉爆炸起火。经事故组调查,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在福建古雷压力管道安装施工项目中,隐瞒将项目分包给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情况。该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有效运行,质检员对管道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工程中存在管道未焊透等问题。该项目的监检机构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施工、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因此,对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

八、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通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生产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检查,及时梳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总局依法实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单位的行政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授权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水平。

九、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一、青岛豪维尔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撤销了该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二、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气瓶,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了该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制造许可6个月。

    附件:1.生产单位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2.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3.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4.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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