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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化装协字[2025]29号


有关单位:

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等,以下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行业需要,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结合多年来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工作成效,对原《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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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