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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特函[2005]71号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CNG充装站撬装装置有关问题的函(川质技监[2005]特字第2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函中所提到的撬装装置,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元件组合装置”来管理。“元件组合装置”是指将若干压力管道元件(如管子、管件、法兰、阀门等),由制造单位在工厂内用焊接或其他连接方式组合在一起,用在压力管道系统中,具备某种特定功能的专用装置。如燃气系统调压设备、CNG充装站撬装装置、油气田井口装置和采油树等。 上述元件组合装置,对于压力管道的安全至关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造单位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制造。此类装置内附带的压力容器,应当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设计或安装上述元件组合该装置内的压力管道,不需要另取压力管道设计或安装许可。 特此复函。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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