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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266号

关于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总局决定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是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统一对外工作窗口,负责各项许可的资料接收、整理、转送,建立数据库,打印各项许可证书以及协调许可审查工作。
    二、从通知之日起,送交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材料和鉴定评审资料、领取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单位,请直接与许可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205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84273439,84275588转8153、8159
        传真:010-84273502
        电子信箱:selo@cbpvi.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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