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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暂确定首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现予以公布。
型式试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管理。首批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制订承担项目的型式试验实施细则。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试行开展工作,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完善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核准证》后正式开展相应工作。
公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锅检中心网站(www.cbpvi.org.cn)、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查询。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